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尹正锡副市长8月3日上午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办蓝天保卫战工作指挥部,指挥长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学亮,副指挥长市城管办副主任,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宋立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泽义、蒋劲松、刘振华,成员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指挥部办公室设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李仁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负责指挥督导、协调、调度、考核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渣土运输管理
1.工作标准
(1)运输车辆全覆盖运输;
(2)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
(3)按照指定线路运输,按照指定地点倾倒、消纳;
(4)建立工地监督员制度。要求城区每个建筑工地派驻城管监督员,监督员实行定点定位定责,挂牌上岗;
(5)建立渣土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台账交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备案。
2.工作措施
以上工作一项不达标,发现一起,停运一起,整改一起,处罚一起。
3.工作责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实施监督、考核。
分管领导:熊泽义、蒋劲松,责任科室:执法支队、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渣土消纳场管理
1.工作标准
(1)进出口必须配建冲洗设施:
(2)现有和新增消纳场一律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备案;
(3)建筑垃圾倾倒必须有专人或者专门设施降尘。
2.工作措施
消纳场不达到以上标准的一律不能消纳、倾倒建筑垃圾:违规操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
3.工作责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共施监督、考核。
分管领导:熊泽义、蒋劲松,
责任科室:执法支队、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
(三)砂石场管理
1.工作标准
(1)所有砂石场裸露的砂石必须覆盖,经审批的砂石场作业时必须完善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2)所有砂石场必须围挡作业;
(3)场内作业路面必须硬化,作业时必须有专门降尘措施;
(4)配建洗车平台,禁止车辆带泥带沙上路。
2.工作措施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砂石场-律不准营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四区政府、管委会监督砂石场达标经营,不达标的实施层层追责。
3.工作责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实施监督、考核。
分管领导:蒋劲松,责任科室: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
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
(四)餐饮油烟管理
1.工作标准
(1)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占道夜市;
(2)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做到应安尽安,且净化设备做到全面正常运行,按清洗规程及时清洗,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2.工作措施
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以街巷为单位确定责任人,每天排查一次,未达标排放的发现一起,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严格追责。
3.工作责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实施监督、考核。
分管领导:宋立明、刘振华,责任科室:考核评价科、市容环卫管理科
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
(五)垃圾焚烧管理
1.工作标准
全面禁止垃圾露天焚烧,无因垃圾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现象发生。
2.工作措施
(1)以社区为单位全面越查;
(2)环卫工人、城管队员配合实施专业监控;
(3)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4)对焚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法处罚;
(5)属环卫工人、城管队员焚烧的,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追责。
3.工作责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实施监督、考核。
分管领导:熊泽义、刘振华、黎镇斌
责任科室: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执法支队、市容环卫管理科
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
(六)未移交道路卫生管理
1.工作标准
实施常规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扬尘。
2.工作措施
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督导考核。
3.工作责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主体,实施监督、考核。
分管领导:刘振华、黎镇斌
责任科室: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市容环卫管理科
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
(七)道路洒水降尘
1.工作标准
(1)坚持科学洒水,根据气温变化安排洒水频次;
(2)原则上每天上午九点至下午六点洒水不少于四次,特殊路段、扬尘较多地段,增加洒水频次。
2.工作措施
(1)洒水作业人员做好洒水记录;
(2)不按要求洒水作业的以及检查发现洒水降尘不力的,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对责任人实施问责。
3.工作责任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标准,实施监督、考核。
分管领导:宋立明、刘振华、黎镇斌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考核评价科、市容环卫管理科
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全市城管系统干部职工要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己任,不推诿、不懈怠、尽职尽责。
2.明确责任,落实落细。根据职责分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工作的督导、考核、协调,坚决落实好“日巡夜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现巡查全覆盖、无盲区,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处,交办一处,立行立改一处。四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要制定贯彻执行蓝天保卫战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求每一事顶均要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具体责任人。工作方案以及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于本方案下发文日起三日内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卫管科本方中明确的工作措施,四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落实到位。
3、注重督导,加强考核。对四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母条督导一次,通报一次,并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作为四区城市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值占比加大权重。
4、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四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机构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严格处罚。
5.严肃纪律,严格追责。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工作疏忽,对城区空气质量改善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