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法院:看重情分为他人担保 副职负责人被执行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武陵区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张某却并没有借款,这是为何呢?
    张某现任武陵区某机关单位副职负责人,亦是一名退伍军人,李某是张某曾经的部下,退伍后也回到家乡发展,经商逐渐小有成就。两人平素交往不多,偶尔战友聚会见一见。2014年,李某找到张某,以资金周转不开向张某借款30余万元,张某一时难以拿出那么多钱,可又碍于战友情分,便将王某介绍给李某认识,希望做个中间人,促成李某向王某借款。王某表示他又不认识李某,只信任张某,这笔钱他只同意借给张某,然后转借给李某。张某相信战友,又认为李某生意做得不错,周转一下按时还款没问题,就从中间人,变成了担保人,还将自己唯一的一套住房进行了抵押。
  到了还款日期,王某催着还钱时,李某就使出了“拖”字诀,这一拖就是一年。王某没有办法,只好将李某、张某统统告上法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李某还这笔钱,但是张某要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生效后,李某不再拖了,因为他完全消失了。王某没有办法,遂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孙银军接到这个案子后,首先实施了查控措施,对李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但是没有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法官冻结了张某的工资卡,保留必要生活费后,按月扣划款项给王某,另外,对张某抵押的房产进行了查封。2018年5月,李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王某就着急了,担心钱再也拿不回来,强烈要求执行法官拍卖张某抵押的住房。张某又急又觉着冤,自己一分钱没借,结果要拍卖自己的房子,双方都找到孙银军诉苦。孙银军只能双方做工作,向李某说明唯一一套住房一般情况下是不予执行的,同时向张某释明法理,讲清楚担保的风险承担,说明张某可以向李某追偿。最终,促成了双方自行和解,张某凑出一笔钱先行偿付,房子也不再拍卖,张某再向李某追偿。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转自武陵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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