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儿相继夭亡 警司联调化解纷争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就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2015年3月中旬,在常德市城区某医院住院的一产妇腹中所怀一对双胞胎儿相继夭亡,与院方发生医疗纠纷。经城北派出所接案后移交驻所的警司联调室调处,纠纷双方于3月16日达成并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2015年3月7日上午9点左右,家住常德市汉寿县的王某(女,23岁)、刘某(男,25岁)两夫妇,前往市城区某医院住院待产。经入院前门诊检查,王某所怀双胞胎心率正常,遂后办理入院手续住院。当天中午12点20分左右,夫妇俩向医院写了请假条外出吃饭。下午3点多经院方电话催告,该孕妇夫妇回医院进行剖腹产术前检查,发现已有一胎儿死于腹中。院方就告知孕妇夫妇及其家属检查情况,并征询其是否转院或继续在该院进行手术,孕妇夫妇及其家属选择了继续在该院进行手术。下午6点50分,孕妇王某经院方剖腹产手术顺利产下一女婴。院方经分析并告知王某及其家属,此前死于腹中的另一女胎可能是由于脐带扭转、失血、过细等因素引起。3月10日上午9点半,存活的女婴开始出现不适反应。院方经检查认为该女婴黄疸偏高,要求转入蓝光室。下午4点半出蓝光室后,婴儿出现哭闹、不进食等不良反应。3月11日凌晨1点左右,该女婴转入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性治疗,下午6点半在手术中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先天性胃肌发育不良。
    事发后,城北派出所根据案件性质移送到武陵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所调解室进行调处。调解工作由驻派出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杨建军主持,丹阳街道综治办主任鲁国清、丹阳司法所所长肖阳、城北派出所副教导员敖文凡、常德晚报记者王浪,王某的丈夫刘某、母亲王某(女,63岁)等家属,以及院方负责人和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孙某参加。在调解过程中,患方要求院方对死在腹中的胎儿的死因、死亡时间进行详细说明,对第二个胎儿的先天性缺陷院方未能事先检查出来提出质疑,并向院方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要求;院方则认为在患方的整个住院期间,院方没有任何过错,且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不存在赔偿责任,胎儿先天性胃肌发育不良在事先是没有技术手段能够检查出来的,同时表示院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以补偿王某及其家属包括入院前的孕检、住院费用、转院后的抢救费及有关补偿费等共计3万元整。
 经工作人员多方多次协调沟通,医患双方最终于2015年3月16日晚6点半达成调解协议:双胞胎儿死亡的原因系先天性胃肌发育不良,院方就该纠纷一次性补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整,患方及其家属自愿放弃在该纠纷中的其他请求权。 
 
     [作者:欧  ]
 
 [编辑:屠远斌]
 
 [审核:宋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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