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争执,止于调解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白马湖警司联调室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四年的合同纠纷。

4月9号下午三点,处警中心的警报声打破了白马湖街道的宁静当事人为某婚礼策划店的胡某和广告公司的康某康某去婚礼策划店找胡某要债,胡某的母亲因言语纠纷与康某发生了肢体冲突。为防止事态升级,处警中心工作人员果断把当事人带至白马湖派出所,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在了解案情后,迅速将案件移送至了白马湖警司联调室这起案件的调解工作,就此展开。

据报警人所述,婚礼策划店的胡某在2020年至2024年期间,共拖欠广告公司的康某一万三千余元的广告服务费。这个数字,对于小微企业而言,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双方对欠费的事实均无异议,但胡某对费用提出了异议。这一异议使得这场争执持续了整整四年。

在接到案件后,联调员迅速与派出所民警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在初始两个多小时里,双方当事人情绪都非常激动,胡某坚称自己不应该支付那么多的费用,称自己与其他人是合伙关系,不应该一力承担全部费用。而康某则坚持要求胡某按约定支付欠款。因为从谈业务到结账,全程只和胡某单方面对接,并没有其他人参与其中。又经过长达两个小时“面对面”的调解与耐心的沟通,胡某同意先支付五千二百元货款,但不愿与康某再有过多的接触,康某也同意这一建议,并且也同意不追究胡某母亲推搡她造成的损伤。但就在即将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的时候,骤变突降,胡某接到了她老公的电话,告知协议等她老公过来后再签。

晚上十一点,胡某老公(刘某)到场,刘某先主张胡某只是给婚礼策划店打工,并非合伙人所以没有义务来支付货款。但这一观点与胡某自述有极大冲突,并且胡某本人也说明,确实是入过股。此时刘某又提出,这次同意给五千二百元货款,但之前有笔三千余元的货款收条没写,要求康某现在写一个收条。康某通过手机图片、视频证明,之前有写过收条,并亲手交到了胡某手中。但刘某与胡某认准不放,如康某不写之前的收条,那这五千二百元也不支付。于是,调解员提出建议,收条现在重新写一份,但注明先前收条已作废,并备注交易记录编号。在双方均认同此建议后,刘某提出新观点,要求收条只写三千余元,不要写一万三千余元的货款总数,并且只签个人名字,不签公司名。康某对于此观点不予认同。调解员再次提出建议,金额、日期、签名方式都按当时的那份收条来写。最终双方都认同此建议,并达成最终协议。

5f78ddfb3e8a408d9243c2f4a642018a.png

和解现场


经过长达八小时的耐心沟通和协商,双方的情绪逐渐平稳下来。他们开始理性地思考问题,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最终,在调解员与值班民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最终和解协议。胡某同意支付康某五千二百元货款,以解决部分欠费问题。对于余下的货款,双方同意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这场长达四年的合同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广告公司更是在第二日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这次调解工作,不仅解决了双方长达四年的合同纷争,还成功地预防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在今后的工作中,白马湖警司联调室将继续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加强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打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调解机制和方法,以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居民和企业。




[编辑:刘军、刘朋怿]

[审核:文龙猛]

[签发 ]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