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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首届“田工道德奖”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武陵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武陵区首届“田工道德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区文明办负责武陵区首届“田工道德奖”评选组织工作。

  二、评选对象

  在武陵区工作、学习、生活的个人均可参与申报。已获得中国好人、湖南好人、德城德星和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提名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杰出青年、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和中央、省、市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先进典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一)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时代发展做出杰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在各行各业具有杰出贡献或重大表现,国家级重大项目主要贡献者;

  (三)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

  (四)以个人的力量,为社会弱势群体、或其他人类生命的救助做出突出贡献;

  ()个人在生活、家庭、情感上的表现特别感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传统美德和良好时代风尚。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一)宣传推荐(12月8日前)

  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评选标准,推荐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确定人选(12月15日前)

  区文明办将根据申报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并征求纪检、计生、公安等部门意见,确定15-20名武陵区首届“田工道德奖”提名人选,提交武陵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会全会集体投票表决,最终确定10名武陵区首届“田工道德奖”候选人。

  (三)社会公示(12月22日前)

  10名候选人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的举报情况,区文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于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获奖资格。 

  (四)颁奖表彰

区委区政府将在2018年1月承办的全省“湖南好人榜”2017年第四季度入选名单发布仪式上隆重表彰首届“田工道德奖”获得者,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和奖金。

  (五)集中宣传

  区委宣传部将邀请各级新闻媒体全方位深度报道“田工道德奖”获得者及其先进事迹。

  五、评选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田工道德奖”是武陵区委区政府设立的武陵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奖项,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推荐参评人选。各类新闻媒体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对评选推荐活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二)严格审查把关。本次活动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推荐单位要严格对照推荐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重点审核推荐对象的道德品质和感人事迹。

  (三)及时推荐呈报。1、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均须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一把手签字盖章。并同时提交电子版;2、推荐表需在12月8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武陵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地址:武陵区委机关大院1号楼4楼1403办公室,联系电话:7258238,邮箱:wlqwmb@163.com。

武陵区文明办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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