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司法局全体干警遵守“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 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全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我向社会公开承诺:
1.坚决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坚决不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坚决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坚决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5.坚决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6.坚决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7、坚决不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
8.坚决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9.坚决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10.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1.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2.坚决不做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13.作为司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各级领导干部及本局内部人员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况。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