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的路径探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明确指出婚姻登记处必须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如何发挥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作用,为我国亿万家庭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为党和政府家庭决策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也成为我们此项课题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概述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极大变化,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各类家庭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危机。离婚率逐渐上升、家庭暴力频现报端、监护责任弱化缺失、婚外性行为比较普遍等等,使家庭根基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党的十八大提出“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指出要“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把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并列提出,重视家庭建设在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体现了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不断更新,以人为本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为我国家庭建设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不断强化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撑,也为婚姻家庭研究赋予了新的使命,为我们分析认识婚姻家庭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二、离婚率持续上升原因分析及思考

    据统计,武陵区2012年至2015年离婚对数分别是:1885、2192、2194、2407对,离婚率持续上升,其原因分析如下:

    一是女性政治、经济地位逐步的提高。过去,中国的女性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在家从父,出嫁从夫”的观念一直占据中国古代女性的心理,所以,除非丈夫休夫,妻子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是少之又少,所以,过去中国的家庭相对比较稳定,虽然过得不一定幸福,但离婚却是很少的。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女性在学习、工作、政治等方面取得了空前的进步,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空前提高,已形成“半边天”的趋势。妇女已不再需要依附男人才能生活,甚至有可能比男人生活的更好,尤其是女性能够参加社会各方面的分工,其经济上的主动权已与男人没有差别了,所以很多女性可以大胆的对男人说“不”,如果在婚姻生活中,女性认为受到委屈,或认为丈夫已不适合她,由最初的抗争到现在主动离婚,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

    二是性观念的开放。随着妇女各方面地位的提高,再加上受西方性观念的影响,女性对性的要求已不再是传统的传宗接代了,性已成为她们享受的一种工具了,如果老公在性方面的质量达不到她们的要求,她们不再害羞开口,而是主动出击,如果老公在性方面不行,她们会主动说Byebye,现在,因性的原因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件呈越来越高的趋势。

    三是不同男女接触的机会越来越多。过去的女性主要在家里,而不出去和外人接触,这就是“女主内,男主外”的中国传统,现在,早已没有这种观念了,男女都在外面工作、生活,这样,不同男女接触的机会就越来越多,在接触过程中,不同男女之间再认识、再比较就成为自然,当夫妻外的男女接触久之后,就有可能日久生情,发展成为婚外恋,目前,在我们生活的周围,出现婚外恋已成为生活常态,离婚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了。

    四是工作的越来越不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现在的工作越来越不稳定,今天的工作也许在南方,明天却在北方,工作地域的不稳定和工作的不固定,夫妻之间在一起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有些夫妻一年只有几次或一次甚至几年一次见面的机会,夫妻分居就成了目前中国夫妻之间的常态,夫妻之间的分居自然让夫妻感情淡漠,尤其在分居期间,在外界的各种诱惑下,背叛婚姻成为了越来越正常的事情,背叛的婚姻自然最终多走向瓦解。

    五是收入差别的进一步加大。现在,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别是越来越大,有的可以奢侈无度,有的却连基本生活都难保障,甚至连栖身之所都没有,如此大的收入差别,夫妻之间怎能稳定?在金钱的诱惑下,尤其在房子的诱惑下,夫妻分崩离析就越来越成为一种客观原因,大城市的离婚率高居不下经济因素就是主因,而且房价越高的城市离婚率越高。

    六是独生子女的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是年轻夫妻离婚的重要原因。80后的夫妻离婚率超过50%,原因有很多,但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是其中重要一条。80后多为独生子女,在家自然是受到父母的百般宠爱,过着“皇帝”或“公主”般的生活,都习惯于以自我为中心,这样的男女结为夫妻之后,很难达到相互妥协,往往一句话就成为离婚的导火索。一句话感动就结婚,一句话不合就离婚这是80后90后夫妻闪婚闪离的主要原因。

    七是夫妻间经济或社会地位的改变。结婚时,夫妻双方也许能够紧紧团结在一起,但这个时代,是市场经济时代,也是风云变幻的时代,一夜之间,有些人会一夜之名,有些人会成为富翁,当然,也就有一些人会破产,沦为一无所有之徒,另外,在官场上,有些人会得意,渐成官场明星,有些人会失意,降职、撤职、开除甚至进班房,随着夫妻间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改变,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就会发生变化,发生婚外情、一夜情等就成为可能,离婚也就距离他们不远了。

    八是高学历的夫妻追求层次较高。从报道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现象,高学历的夫妻离婚率比低学历的离婚率要高许多,其原因是高学历夫妻对生活的追求有很多方面,既有精神方面,也有经济方面;既有社会地位方面,也有独立见解方面;尤其还有对未来的追求方面都和低学历夫妻的想法有所不同,尤其在接触的人群方面更是相对的广泛或所谓的层次高,这样的夫妻往往在一件细小的事情上都要说出一定的道理,还要加以分析,看所谓的现象本质,这样的夫妻往往互不相让,最终反目成仇,家庭解体。

    九是功利性的婚姻。许多夫妻是没有什么感情的,往往带有功利性,如以财娶美,富翁老头娶年轻妻子或富婆娶帅哥;如以权娶美,大龄高官娶年轻美女或帅哥,这样的夫妻谈不上感情,而且这样的家庭多为组合家庭,本来变矛盾丛丛,只是一方有某方面巨大的优势吸引对方,夫妻双方各取所需,一旦一方优势不在,这种家庭就朝不保夕,要么名义上存在,要么各奔前程。

    十是夫妻腻味。夫妻结婚后的头几年还是比较稳定的,但到了一定的年限,夫妻之间就到了一个危险期,即所谓的“七年之痒”、“十年之痒”,实际上属于一个生理的原因,即男女结婚本身是一个相互吸引才走到一起,但几年之后,双方太了解了,也没有任何神秘感了,发现对方只不过如此,即使曾经的崇拜也已解密,就连过性生活也提不起兴趣了,这样的夫妻到了一个腻味阶段。

    我们认为,离婚是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解体。无论家庭冲突如何表现、程度如何,总有其自身的和社会的原因,婚姻家庭问题调查引发了我们对以下问题的思考:

    第一,婚姻家庭问题凸显,呼唤更多社会干预。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民政、社区和相关机构对家庭的支持做了很多工作但杯水车薪。在现实中,涉及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婚姻家庭问题由政府主导的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尚不完善,诸多家庭问题难以及时化解,成为家庭离心力加大和走向破裂的重要原因。

    第二,“感情破裂”不该作为放弃家庭责任的万金油。夫妻关系不只是情感关系,还有经济关系、法律关系、权力关系、伦理关系等诸多要素。一些离婚夫妻过于强调情感因素,忽略了夫妻关系维系的其他要素,这与对婚姻目的的理解偏颇不无关系。另外,“感情破裂”也成为个别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借口。这类问题警示我们,社会观念的引领和人们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观念的增强是维系家庭关系和睦和责任履行的必要条件。

    第三,“家庭生活琐事”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不容小视。夫妻间的情感危机、性格不合、财产纠纷、长辈干预等等问题都或多或少与“家庭生活琐事”紧密联系。生活琐事处理不当、积少成多,不可避免地小事变大、发生质变,这是一个渐变却危险的过程。加之信访案件中“家庭纠纷”持续增长的现实,进一步体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也反映出家庭建设中未能对家庭能力建设充分重视。

    第四,婚姻家庭问题中的新变化值得关注。一是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和家庭生活。突出反映了父母对子女的掌控欲和对子女自身权利的剥夺,使得年轻的夫妻在长辈的强势之下没有余地进行自身的关系调适、情感修复和有关家庭生活的自主决策;二是“第三者”主动“维权”。一方面是社会舆论对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的宽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某些当事人对婚姻家庭问题基本法律常识严重缺乏;三是孩子对于父母婚姻维系的作用在减弱。有人担心取得孩子抚养权会影响自己的未来生活,甚至互相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自我中心”的婚姻家庭观念和行为,很大程度上侵害了孩子的权益,乃至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对婚姻的高期待、对家庭幸福的新追求与婚姻家庭观念的偏颇、实际维护婚姻家庭能力的低下形成很大反差,也成为婚姻家庭问题日趋严重的重要原因。

    三、从婚姻家庭问题认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带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天翻地覆的变化,从不同方面影响着家庭: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家庭与社会关系的改变、社会竞争加剧和职场压力加大人们家庭观念的淡漠、外来文化对人们性观念和性关系的影响、现代社会新的思潮冲击下传统家庭美德的淡化等等。同时不可否认,家庭自身不足以抵御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成为家庭功能不良与缺失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聚焦于婚姻家庭分析家庭建设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家庭价值观趋向多元化,婚姻家庭观念冲突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社会转型和多元文化对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反映在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上,一方面我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如敬老爱幼、相互扶助、爱情专一等等依然被大多数人所认同和遵循;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诸多婚姻家庭观念冲突。比如在择偶观上更加务实,过于注重物质条件;婚姻观念上,人们不再恪守“从一而终”,对离婚接受程度明显上升;性观念开放,对婚前性行为、情人现象、婚姻出轨日渐宽容;在性别观念上, “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有所回归;在代际关系上,年轻一代生活压力加大,“厚小薄老”、“啃老”理所当然,敬老孝亲的观念弱化等等。

    (二)普惠性家庭政策不完善,家庭的社会支持薄弱

    在我国,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和社会支持机制并未形成,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在政府工作系列尚无完整的顶层设计和长期的制度安排;多年来我国对家庭的社会支持着眼点多是关注困难家庭、弱势群体就业等经济条件改善层面,而普惠性的家庭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家庭建设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尚无有效的运行机制支持,家庭政策的执行常常是各相关机构各行其是,缺少整体上的统筹协调;家庭工作队伍远没有达到专职化、专业化要求,即便某些有关家庭的事项有法可依,也常常因无人在做而使法律规章难以贯彻落实。

    在国家政策层面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某些政策的制定在解决当下问题或考虑具体事项时,缺乏家庭视角,少有配套措施对家庭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维护。

    (三)家庭角色与职业角色存在冲突,人们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弱化

    多年来“舍小家为大家”被社会普遍推崇,甚至将忽略家庭作为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尽管这种状况近年来有所改变,但是把履行家庭责任当作家庭私事的影响依然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而社会又缺少相应的补偿机制,使得现实中人们履行家庭责任的空间被严重挤压。而国家没有提供更完善的政策来支持人们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所以为了事业放弃家庭、忙于挣钱不顾家,成为一些人不得已的选择,这与履行家庭责任、公民义务的法律原则相悖,也影响到公民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的持续弱化。

    另一个问题是有的进城务工父母弱化甚至放弃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也淡化了自身的家庭责任。一些留守儿童的父母弱化甚至放弃对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放心”地在外面做工挣钱。

    (四)大众传媒夸大家庭问题,造成受众观念偏颇和对家庭的排斥

    大众传媒以婚姻家庭为题材的传播,常常为吸引受众眼球扭曲、误导了人的家庭角色:夫妻争斗、婆媳过招、婚外情等充斥荧屏,甚至家庭成了“斗兽场”,人为地造成年轻人对婚姻家庭的恐惧感和认知混乱;在婚恋类节目中,未婚同居、未婚生子成常态;家庭责任“外包”、成年人把家庭危机转嫁给未成年的孩子理所当然;对“房奴”、“孩奴”、“闪婚闪离”的过度渲染,给受众很多误导等等。一些年轻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和行为没了底线,与当今社会传播不无关系。

    四、关于建设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建议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不仅仅是单个部门的事,而是整个社会都要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障、舆论上的引领,以及教育、指导、帮助和服务。

    (一)尽快完善政策体系,为家庭提供普惠性保障

    第一,建议政府制定我国促进家庭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家庭政策制定、家庭建设措施、管理评估、服务保障、及其相关的组织网络等等做出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以及政府、社会、企业的责任和分工,推进我国家庭制度构建、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完善,从长远和根本上保障和促进家庭发展,以化解婚姻家庭问题、切实为我国亿万家庭谋福利。

    第二,重视发挥政府,公益群团组织在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文化倡导、家政服务统筹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赋予相关枢纽型社会组织一定的职能,促进家庭建设的组织体系完善和政策落实。

    第三,制定专门政策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单位等对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婚姻家庭领域服务力度,建立以政府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为基础,与社会服务、市场服务相结合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形成全社会关注家庭发展的氛围和支持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建设的服务网络,通过制度安排和公共服务满足广大家庭的不同需求,实现家庭责任履行的社会认同。

    第四,构建专业化家庭社会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才作用,在基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社工公益岗位,整合各类家庭工作资源,直接面对家庭把工作做实。

    (二)大众传媒规范传播导向,建立媒体监测机制和科普平台

    在日新月异的各类新媒体渗透到家庭生活各个领域的当今社会,大众传媒对公众家庭观念的引领、恋爱婚姻的选择、家庭角色的履行等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建议:

    第一,借势国家“互联网+”战略,建立国家支持的面向公众的婚姻家庭科普和服务网络平台,运用各类传媒、多种方式进行系统性婚姻家庭知识传播、信息交流互动和相关社会现象分析,以及网上婚姻家庭事项服务,使之直至成为社会成员的学习家园、家庭生活的参谋助手。

    第二,建议全国媒体行业协会加大培训力度,可联合婚姻家庭专业社团对相关主流媒体从业者进行婚姻家庭法律和基本常识的普及,围绕婚姻家庭领域的学术问题、倾向性社会问题、社会热点问题等开展研讨活动,促进媒体从业者观念更新和自律,以保障传播方向。

    第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婚姻家庭类社会组织应重视并加大对媒体的社会监督,定期发布监测和评论,起到推进作用。

    (三)强化公民依法履行家庭责任的自觉和监督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婚姻家庭,强化公民的家庭责任。建议:

    第一,修改《婚姻登记条例》等与婚姻家庭直接相关、涉及亿万家庭的法律文件,在坚持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下,以保护家庭成员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处理婚姻关系问题,依法强化离婚的限制条件,避免离婚手续过于简单而导致草率离婚、不顾家庭责任等问题。

    第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婚姻家庭纠纷处置及婚姻家庭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建立和规范离婚前调解制度,对非理性离婚进行调解,并作为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条件。

    第三,加大普及有关婚姻家庭法律的力度,实施强制性婚姻家庭法律教育,将其纳入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公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成为公民婚前教育、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入职和相关媒体从业者的必修课。与普法宣传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家庭参与的活动,倡导从家庭做起,做守法公民,引导和强化夫妻关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子女抚育、老人赡养等相关法律的践行。

    第四,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基层社区、工作单位“妇女之家”、“半边天家园”等妇女组织和阵地建设,使家庭工作事务有依托,家庭问题有人管。

    第五,建立家庭问题预警系统,实施家庭危机干预和婚姻家庭问题的监督、举报、受理机制,落实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制度,促进家庭中违法问题得以及时、正确解决。

    (四)倡导科学的家庭生活方式,完善家庭生活指导和服务体系

    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需要家庭自身努力与社会支持的有机结合,需要注重精神层面的良好家风家教,也需要家庭关系调适、科学安排家庭事务、建立健康科学的家庭生活方式的技能技巧。建议:

    第一,以我国群团组织为主导,整合家政学和家庭社会学研究、婚姻家庭咨询、社会工作、家庭教育指导等相关领域人才资源,探讨现代社会家政科学的理论、发展现状和趋势、应用方式和途径,为家政事业发展和指导家庭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二,把婚姻家庭科学普及和指导纳入政府主导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各相关机构和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家庭。引领家庭更新观念、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谐的家庭关系,帮助家庭成员不断提升家庭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第三,政府和群团组织强化为家庭服务功能,促进科学指导下的家政服务事业发展,整合社会专业机构、社区组织、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为家庭提供优质的服务产品。为家庭成员化解生活困难、解除后顾之忧、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更好地履行家庭职能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

  

 

                                                                                           [作者:郑正明]

                                                                                           [编辑:蔡翠玲]

                                                                                           [审核:宋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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