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调解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来源:武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能在我回湖北之前当面拿到钱,实在是太好了,我没想到这么快!”申请人刘某感叹道。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人刘某因劳务纠纷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诸深圳仲裁委,深圳仲裁委裁定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刘某应付工资16万余元。因该建筑劳务公司位于常德市经济开发区,在该公司未履行仲裁裁定的情况下,刘某向本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在接到该案后,立即与该建筑劳务公司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该公司主动履行裁定义务。经过沟通后发现,该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上诉,目前还在等上诉结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兑现,承办法官在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16万元标的款先期划扣到法院账户上,如深圳中院支持原裁定结果,16万元可直接支付给刘某。2021年3月19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刘某的判决生效,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刘某和被执行人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并16万元标的款打到了刘某的个人账号上。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编辑:区法院]

[审核:文龙猛]

[签发:段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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