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实事,巧解物业纠纷促和谐

来源:武陵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14日,启明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物业纠纷,申请人是东城尚品小区一位业主陈先生,被申请人是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纠纷的重点是物业管理费的问题。

几日前,业主陈先生带着妻子来到了司法所,进门就气急败坏的诉说:“我怎么办啦!我今天收到法院的传票,小区物业因为我几年没交物业费起诉我了”。

原来,陈先生于2010年购得东城尚品小区住房一套并于当年入住,2015年之前不曾拖欠过物业费,只是在2015年,陈先生家因发生渗水现象,要求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物业管理部门未予理睬,陈先生便以物业不作为为由至今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随着矛盾的持续,到2021年小区物业由向法院提请了诉讼,理由是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场联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对方表示愿意当面协商调解。

4月14日上午,双方来到启明司法所调解室,见面寒暄了几句,随着谈起物业管理问题时,陈先生越说越激动,一度指责物业的种种不作为,其妻子也是满腹委屈附和物业负责人张某据理力争,顿时双方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只得将物业负责人张某带出了调解室,分头给双方稳定情绪,做思想工作:一边给陈先生讲解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管理职责范围;一边给物业公司以人性化服务为宗旨少收物业费苦口婆心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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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现场

此前,调解员在制定初步调解方案时,通过查阅相关法规制度得知:物业公司的业务服务范围是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业主家内部的维护和修缮不属于涵盖的服务范围,属于特殊的物业管理服务,需要支付费用维修,在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业主没有理由拒缴物业管理费。

通过耐心的劝解,了解相关法规后的陈先生慢慢解开了心结,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也反思了对待业主的态度问题,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达成协议:陈先生现场补缴物业公司六年物业费的六成,物业公司收到补缴费后,到武陵区人民法院予以撤诉。至此长达六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编辑:廖若名何伟]

[审核:文龙猛]

[签发:段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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