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机制的思考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对特困人员将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特困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最孤独、最困难的特殊弱势人群。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否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各界都高度关注。截至目前,武陵区现有特困人员590人,其中城市特困144人,农村五保对象446人
    一、特困人员的生活现状
    武陵区为保障特困人员生活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形成了以低保救助为核心,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志愿服务等各项制度相衔接、相融通的生活保障网,基本实现了特困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愿望,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一是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根据《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武陵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今年,我区城市“三无”人员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农村五保分散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75元,除此之外,特困人员还可获得电费补助、临时生活救助、物价补贴、节日慰问等政策的叠加保障。据统计,城市“三无”对象每年可获得临时生活救助金约1000元,重大节日慰问金500元和米、油、棉絮等生活物资。启明街道盐关社区左大元,今年70岁,租房独自居住,无亲属接济,一直靠低保维持生计。左大元多次对救助工作人员念叨:“感谢政策好,让我能吃饱肚子、穿暖身子、住有房子,现在基本生活一点不愁。”
    二是医疗得到基本救助。根据《常德市武陵区人们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武陵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我区大力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有效解决了特困人员“病不起、医不起”问题。其中,在资助参合参保上,对特困人员实行了全额资助;在门诊医疗救助上,实施了300元的日常门诊医疗救助;在住院医疗救助上,对特困人员实现了定点医疗机构零支付。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龚胜枚,75岁,一直有胃痛的老毛病,担心吃药后没钱吃饭,从不肯进医院。年前由于胃痛出血,老人被送往七医院住院治疗,当获悉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全免费的消息后,老人非常激动,病情得到明显控制。
    三是住房得到基本解决。目前,全区特困人员中有97名五保对象采用了集中供养,其他特困人员均采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中自有住房的占15%,通过投靠远房亲戚解决住房问题的占65%。对于确实没有住房又无亲可投的特困人员,我们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等方式为其解决了住房问题。同时,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不断加大对特困人员的扶建力度,积极改善特困人员的居住环境。启明街道皇木关社区吴必桥,今年74岁,孤苦伶仃,一直居住在自行搭建在田间的塑料棚中,风吹雨打后摇摇欲坠,街道和社区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和安全问题,筹资7000多元为其修建了简易房屋。
    四是照料得到基本落实。目前,我区特困人员的照料问题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解决。1、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由政府出资修建敬老院,聘请专业护理人员,集中照顾其衣食起居。2、投靠亲属照顾。芙蓉街道项家铺社区刘巧珍,今年72岁,一级肢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0年来,他的起居饮食一直由妹妹和妹夫两人照顾。3、居家服务救助。由政府出资对无自理能力的重病重残特困人员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服务费,提供送餐、护理、医疗等社会服务。启明街道东苑社区积极开展居家服务救助,先后解决了4名特困人员的护理问题。4、福利院集中供养。南坪街道采取低保资金直接拨付给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方式,将南坪街道、芷兰街道的3名“三无“人员送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生活。5、开展志愿者服务。依托社区志愿者服务平台,为特困人员定期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护理等服务。长庚街道先后组织了8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与特困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尽管特困人员的保障政策不断完善,但由于特困人员救助的独特性和长期性,导致其在生活、医疗、丧葬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生活照料困难多。现有的救助政策是将特困人员中 的城市“三无”人员作为低保中的A类对象来实施的分类救助,但城市“三无”人员不同于低保对象,他们往往比低保对象更为困难。目前,我区并未形成专门针对三无人员的生活照料机制,缺乏专业照料人员。三无人员多数分散居住,少数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其中的儿童、精神病人也加大了政府监护和监管的难度。因此,仅靠还不完善的救助政策和无法定义务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社区工作人员的人道照顾,远不足以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问题。

    二是住院护理难度大。我区暂未出台关于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问题的有关政策。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经常会出现无人看护的情况。如果聘请专业护理人员,费用大概为每天120元,这对于特困人员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就无形中给所在村、社区增添了负担。各级民政部门并没有特困人员住院护理的专项经费,有时村、社区工作人员会放下手头工作亲自去医院照顾。府坪街道东湖巷社区的刘世阶,今年79岁,住院期间无人照料。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医院、社区、街道一起开会协商后才决定从街道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中解决。

    三是门诊医疗额度低。目前,我区特困人员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占68%。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日渐衰退,他们对药物的依赖和需求也日益增加。虽然我区实现了特困人员定点医院零支付,但这仅限于住院治疗,门诊医疗还是需要自行负担。现行每年300元的日常门诊医疗救助根本无法满足特困人员用药需求。白马湖街道富强社区文群伍,今年60岁,身患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慢性疾病,每月省之又省平均也要花费100多元购买各种药品,每年300元的日常门诊医疗救助金对他可谓杯水车薪。
    四是后事料理负担重。我区对持有本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可以给予殡葬救助,特困人员火化后凭火化证明可享受市殡葬事业管理部门补助的1200元火化补助费,另外,城市“三无”人员火化后区民政部门补助的2000元丧葬补助费,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区民政部门补助3000元丧葬补助费。由于我区特困老人,尤其是农村五保户,“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导致死后无法享受殡葬补贴,丧事料理费用只能由其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开支,严重增加了村(社区)、乡镇(街道)的负担。
    三、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特困救助政策。民政部门除了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外,还应该结合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提供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这就需要民政部门研究有针对性的救助政策,做到特困人员的救助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救助水平。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武陵区作为中心城区,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我区的特困人员想仅仅依靠生活救助资金,是不可能实现“老有所养”的。特困人员自愿进敬老院、福利院养老的,所在社区、街道应积极联系市福利院安排其进福利院集中养老;选择居家养老的,所在社区、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向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护理机构购买物质供给、生活照料、住院看护、医疗救治等方面服务,以此满足特困人员居家养老的基本需求。
   (三)提高门诊救助标准。大部分的特困人员都患有多种慢性病,以高血压、冠心病、心血管疾病、关节炎、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尤为常见,这些病症一般不需要住院治疗,只需通过药物来缓解。建议增加门诊救助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门诊医疗救助的额度,使特困人员摆脱“小病拖成大病”的困境,提高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

    (四)加大心理关怀力度。政府在改善特困人员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不能忽略了他们的心理状况。特困人员大多缺少亲情关怀,容易出现悲观自卑失落的负面情绪。社区、街道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来对辖区内的特困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的形式为特困人员组织一些关爱活动,帮助他们积极的面对生活,更好地融入这个社会。

 

 

 

 

                                                                                               [作者:余  欢]

                                                                                               [编辑:蔡翠玲]

                                                                                               [审核:宋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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