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改革让公证事业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

来源:中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3-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自2005年8月公证法颁布以来,我国公证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全国公证机构年均办理公证事项在1000万件以上,公证文书发往世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这些年来,各地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员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公证法,坚持服务、改革、建设并举,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努力做到‘依法履责、充分履责、规范履责、诚信履责’,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公证事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法治功能和社会价值日益彰显 

介入公租房分配、入学派位、彩票发行等领域;探索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提供公证服务……近年来,各地公证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

赵大程介绍说,公证机构通过组织开展专项公证法律服务活动,组建公证法律服务团队,举办公证法律服务推介会等形式,为中央和地方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规避市场风险、开展自主创新等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证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赵大程指出,不管是在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还是医患纠纷、民间借贷,这些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都有公证的身影。

同时,公证机构还积极围绕民生工程建设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密切关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群众解决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主动为下岗职工、农民工、低收入者等社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公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公证机构认真办理各类涉外公证业务,积极为对外民事交往和经贸活动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为对外文化、教育、科技等友好往来架起沟通的桥梁,努力满足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服务和开展反倾销、反垄断、办理涉外诉讼的需求,为扩大对外开放作出积极贡献。

“公证制度的法治功能与社会价值日益彰显,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力量。”赵大程评价说。

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逐步健全 

价值的体现,离不开制度的保障。

公证法实施后,司法部先后制定出台了《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公证协会制定了《公证员职业道德准则》、《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办理继承、强制执行、保全证据等公证事项的行业规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还按照公证法的要求,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2010年,司法部对现行471件公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公证机构普遍建立和完善了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健全了受理登记、出证审批、疑难案件讨论、错假证追究等工作规范。

据介绍,经过努力,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公证法为核心、以各项管理规范和办证规则为依托的公证法律制度体系,为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制保障。

“通过健全完善公证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公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赵大程表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取得进展

近年来,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一直为外界所关注。赵大程用“取得新进展”来总结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称改革让公证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显著增强。

全国现有公证机构3007家,其中已经改制为事业体制的1741家,占57.9%,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特别是自收自支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已经成为我国公证事业的主体力量。

“目前,我们正抓紧研究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力求通过新一轮体制改革工作,建立起职能明确、定位清晰、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公证工作体制机制,形成供给充足、布局合理、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工作体系。”赵大程说。

与此同时,公证管理机关和公证机构不断改革完善公证文书制度。司法部印发文件并于2009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于2011年对原有定式公证书格式类别、内容要素、形式结构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订,形成了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全国推行。

“通过系统推进公证文书制度改革,使公证文书格式内容更加充实、结构更加科学、形式更加灵活,指导性、适用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对于进一步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增强公证文书法律效力和社会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赵大程指出。

公证队伍执业水平不断提高 

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协会组织高度重视建设高素质的公证员队伍,这些年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证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据介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公证工作规律和特征,恪守“惟诚是公、立信为证”的公证执业精神,将提高公证质量作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重点,切实维护和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教育引导广大公证员准确认识公证职能作用,切实树立公正执业观念,完善执业制度,改进执业作风。2003年以来,中国公证协会先后组织五次全国文明(优秀)公证处、全国优秀公证员评选活动,共评出全国文明(优秀)公证处127个、全国优秀公证员154人,激发了公证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公证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谈及公证人员合理布局问题,赵大程说,由于我们国家大,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好公证合理布局的问题非常重要,也很复杂。为解决好这一问题,各地按照公证法确定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公证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公证员配备方案。目前各省(区、市)均制定了本地公证员配备方案。根据公证法确定的公证员执业准入制度,司法部依法统一进行公证员审核任命。自公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共任命公证员3873人,公证员数量实现稳步增长,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特别是通过依法开展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为全国362家“无人处”和“一人处”补充了公证员,一些地区公证机构严重缺员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为提高公证员执业水平,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公证执业行为专项规范整顿、全国公证岗位技能培训等一系列专项教育培训活动。公证法实施以来,共有4174人参加了公证员任职前培训,1126人(次)参加了公证处主任培训,1997人参加了涉外公证员培训。

为公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为推动公证工作实现科学发展,司法部积极研究制定公证业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政策,并推动将公证业纳入国家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公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赵大程说。

据介绍,司法部积极推动、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明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不可诉性。进一步强化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

为落实公证法赋予公证机构的调查核实权,依法保障继承人的查询权,切实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与中国银监会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

司法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对改革完善公证收费制度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完善公证收费制度的工作方案,并先行降低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赠与三项公证服务的收费标准。

同时,司法部制定了《公证综合管理信息技术规范》,为各地建立公证信息平台提供了遵循,有力推进了公证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

最后,赵大程表示,“公证制度是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它的超前预防性功能,对于依法确认当事人的经济民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法律纠纷的产生有着重要作用,这对于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有信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改革完善公证制度,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事业新的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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