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门面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10日下午3点左右,永安司法所接到新东街社区居民华某申请,要求调解其与承租方王某关于提高门面租金引发的纠纷一案。

经了解,2018年6月8日,出租方华某与承租方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时间为两年。双方约定租赁期间租金随行就市,不单独涨价。合同履行一年后,华某发现别家的门面都涨价了,遂提出涨租金的要求。王某认为左右两边的门面都没涨价,与合同中约定的租金随行就市,不单独涨价相违背,不同意提高租金。双方曾多次自行协商,但因情绪激动,恶语相对,最终不欢而散,矛盾也日益恶化。永安司法所调解员在了解详细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调解,多次安抚双方情绪,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多角度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解当事人以和为贵、各退一步。在不厌其烦、细致耐心的劝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该案的租赁合同中存在不严谨的地方,当事人双方在司法所调解员指导下进行了完善,将潜在的矛盾扼杀在摇篮里。

此次调解,永安司法所本着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将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环节得以很好的化解,做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编辑: 雷鹏霞]

[审核:文龙猛]

[签发:段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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