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要留心 合同签订不可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 【字体:

现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愈发频繁、趋于复杂,由此导致的矛盾纠纷也逐步上升。司法所作为最接近群众的法律基层机构,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早已是一项日常且必不可少的工作。

4月3日,武陵区司法局长庚司法所就接待了这样一位咨询群众。来访人李某某(化名)是长庚街道仙源社区的一名租户,他与房东约定了为期一年(自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的房屋租赁,由于近期仙源社区拆迁工作的推进,李某某的租赁房屋也在拆迁范围内,房东现要求他于4月20日前无条件搬走,李某某因此来咨询是否可以要求房东给予赔偿。

仙源社区为近年新设立的城市社区,其范围内仍存留一部分原村民的自建房屋。由于该社区临近湖南文理学院,加上自建房房租相比商品房有优势,学校学生及职工时常在此租房。在租赁房屋时,因为不留心或者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往往没有与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代之以口头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很难认定民事法律关系和划分民事责任,李某某的情况也正是如此。

近年来随着常德经济和社会发展,外来人口不断增加,租房需求不断增长。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租赁房屋时,首先可要求查看出租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保证该房屋为出租方所有,避免遇到二房东转租的情况。其次要与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注明双方个人信息,载明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方式、水电煤气物业等相关费用的承担、家电设施的维修费用承担及违约后果等,保障双方权益。最后在支付房租时,尽可能选择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能留下痕迹的方式,避免现金支付。如若现金支付,可要求房东提供收条作为凭证留存。

在了解了李某某的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将上述房屋租赁注意事项告知,提醒他在今后的租房中能规避风险。由于现房东态度强硬,在社区治调主任、民警、司法所轮番劝说之下依然不为所动、拒绝接受调解,司法所建议李某某尽力收集相关证据,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可再次前来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或者前往法院进行诉讼。

 

[编辑: 丁诗思]

[审核:文龙猛]

[签发:段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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