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感人心,以法化纠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1月5日,穿紫河街道滨湖社区居民梅某因邻居一建筑物影响了自己居住的房屋采光,申请穿紫河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梅某刚到司法所时情绪比较激动,说对方欺负人,双方因此事发生过争吵,但也没有一个协商结果,如果不解决好就要采取过激手段。穿紫河司法所调解员热情接待,及时安抚其情绪,耐心讲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邻里和睦相处的意义。待其情绪缓和后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得知对方是新增的建筑物,有一定的整改的基础。因涉及到房屋建筑方面的相关规定,穿紫河街道积极联系街道城管城建办,主动对接社区和对方当事人,于当日下午一起实地调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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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调查了解情况

经过调查了解,纠纷的原因是邻居石某因房屋装修堆积杂物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梅某卫生间的采光。但石某对这事开始是有抵触情绪的,认为自己的物品是堆在自己的房顶上,不愿意清理。穿紫河司法所调解员积极主动靠上去做工作,讲清邻居的采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邻里之间要相互照顾,和睦相处。城管办也向石某主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社区背靠背做梅某工作,讲清邻居之间有事商量,不要争吵,以和为贵。通过多方做工作双方情绪有所缓解,最终石某当场答应清理杂物,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一场邻里矛盾得到圆满解决。

穿紫河司法所立足人民调解工作主职主业,每次调解前都深入调查了解,掌握事实依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于情于理进行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好的解决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为辖区内的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编辑:陈建军张钊伟]

[审核:文龙猛]

[签发:段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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